如何申請免用發票
在台灣,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,有收入原則上都應該使用統一發票,在特別情況下經由國稅局同意,可以「例外」免用統一發票統一發票營業(經核准免用統一發票的業者,又稱為「小規模營業人」),請看以下說明:
一、免用統一發票的條件:
- 組織必須為行號(商號):
只有辦理商業登記的行號(商號)組織才可以申請,公司組織(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)不能申請免用發票。 - 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
- 要經國稅局許可:
免用發票必須要國稅局認定您是小規模才會核准,雖然法令規定每月營業額未達20萬為小規模,實際上國稅局會以您的行業別(一般早餐店、自助餐、飲料店等,比較容易被認定小規模免用發票)、每月租金與薪資等支出來認定是否為小規模。
- 組織必須為行號(商號):
二、申請免用統一發票應有的考量:
一般來說,是否要申請免用發票,除了要考量以上條件外,還要考慮未來是否有公司行號的客戶,一般這類的客戶都會索取統一發票(未取得發票對這類客戶稅務上有不利影響),若您沒有發票,是否會影響生意也需要考量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