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新莊區申請設立公司行號

本所為登記有案的會計師事務所,服務範圍遍及全國,主要服務地區包含台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及新竹縣(市),代辦申請設立公司行號,申請工程行、企業社、工作室,申請營業登記營登、稅籍登記稅登等業務,歡迎需要高品質服務的您與我們接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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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新莊區申請設立公司行號

營所稅結算資料交接時,投資公司可先把交易明細、股利憑單及相關費用分攤底稿放在同一條核對路徑上,避免營業收入與申報表各欄位的資料口徑不一致。這不是將免稅所得一律排除,而是先依官方說明確認收入列報,再按規定分攤。

先備妥三組可勾稽資料

資料組 交接時核對
證券交易明細 出售收入、買入成本及帳載紀錄是否可相互追溯;不要先以淨額取代收入列報。
投資收益憑證 股利憑單及入帳紀錄是否完整,並與營業收入資料勾稽。
費用與利息底稿 分攤依據、計算資料及申報欄位草稿是否留有可查核的連結。
交易明細與股利憑證
帳載收入核對
費用及利息分攤底稿
申報欄位檢視
資料整理示意:呈現資料交接順序,不是官方計算公式。

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說明,以投資有價證券為業的營利事業,出售有價證券收入及投資收益均應歸屬營業收入;符合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 停徵規定的證券交易所得,以及第 42 條免稅轉投資收益,仍須依規定分攤營業費用與利息支出,再分別列報相應淨額。

官方案例應讀成核對提醒,不是套用比例

官方新聞所舉 113 年度案例中,甲公司出售證券收入為新臺幣 4,800 萬元、買入成本 900 萬元,另有國內股利收入 2,100 萬元。該公司原申報未完整列報股利收入,也未按規定分攤費用與利息;國稅局重新計算後,第 99 欄為 2,900 萬元、第 58 欄為 1,700 萬元,調增課稅所得額 1,400 萬元,並補徵基本稅額 48 萬元。這些是該案核定數字,不代表其他公司的計算比例、應補稅額或申報結果。

與申報資料交接前可先確認

  • 交易收入與成本是否分列,且能回查原始憑證。
  • 股利收入是否完整入帳,與憑單及申報資料相符。
  • 費用、損失及利息分攤是否有適用依據與計算底稿。
  • 申報欄位是否反映分攤後的所得,並由承辦人依公司個案再核對。

如需依公司實際帳務資料討論申報事項,可先參考本所的稅務諮詢服務。

本文係依官方新聞整理一般申報提醒,不取代個案稅務判斷;最新規定及申報說明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。

資料來源:財政部中區國稅局,發布日期:2026 年 10 月 23 日。閱讀官方新聞原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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