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與行號的差異

營利事業通常可區分為公司與行號(商業)組織,公司組織與商業組織不同之處,在各層面的差異,適合哪些人,請詳見以下說明:

公司與行號差異

公司
行號
法律依據
公司法
商業登記法
設立登記機關
經濟部或各直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(或商業處)
縣市政府經濟發展局(或商業處)
負責人責任
依公司型態而定:股份有限公司 → 股東有限責任有限公司 → 股東有限責任無限公司/兩合公司 → 部分或全部股東須負無限責任
所有合夥人須負無限連帶清償責任,以個人財產對外負責
組織型態
可一人或多人投資,股份有限公司可發行股票
由一人或多人出資
名稱限制
必須冠上「有限公司」或「股份有限公司」等字樣
名稱不能有公司字樣,多為「企業社」、「工作室」、「工程行」等
資本額
無最低資本額(部分特許業務除外),但無論資本額多寡,都要開公司籌備處帳戶存入資本額,請會計師查核簽證
無最低資本額限制,資本額未達25萬可不必開戶存資本額,但25萬以上就要開戶存入資本額
存續與延續性
公司為法人,具永久存續性,不因股東或負責人變動而消滅
屬於自然人商業,負責人死亡或退出,行號即需變更或歇業
稅務
須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(20%),再由股東就分配盈餘繳納個人綜所稅
行號所得直接併入負責人個人綜合所得課稅
信用與形象
一般人認知公司組織較具規模,形象較佳
一般認知多為個體戶、小型自營業務的組織
會計及報稅
需依公司法及稅法規定設帳、申報;一定規模需經會計師簽證;虧損可後抵10年營利所得,降低未來年度營所稅。
一定規模以下(小規模)可不必依法作帳及申報營業稅及營所稅;不適用虧損後抵規定
適合對象
在意組織形象,或經營某些特許業務依法規定須以公司組織營業者
預期未來營業額有限,不在意組織形象,或是要申請免用發票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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