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用發票是否等於免稅,需要報稅繳稅嗎?

免用統一發票與免稅是不同的觀念,其所依據的法令不同;免用發票是否需要報稅及繳稅,請看以下說明:

免用發票是否免稅有關營業稅及所得稅申報繳納規定

一、免用統一發票:

依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》,某些行業或銷售對象可以免用統一發票,例如:

      1. 政府機關、學校、非營利組織的特定收費
      2. 診所、醫院的醫療收入

      3. 公用事業代收費用

      4. 小規模營業人(每月營業額未達規定標準)


二、免稅:

免稅是指營業稅法第8條明定銷售貨物或勞務不課徵營業稅,例如:

      1. 醫療業務收入

      2. 學校的學費

      3. 土地買賣

      4. 郵政、金融保險部分業務

三、免用發票 ≠ 免稅

例如:

      1. 小規模營業人(每月營業額低於20萬)免用統一發票,但仍需繳 營業稅

      2. 醫院收入同時屬於「免用發票」+「免稅」,所以不必繳營業稅

四、免用發票是否要申報及繳納營業稅

      1. 免用發票不用定期申報營業稅,由國稅局每三個月寄發稅單,按稅單上所載稅額繳納即可。

      2. 免用發票的營業人,應將國稅局每期(三個月)上所載的銷售額,按照行業純益率(一般為6%),計算營利所得,併入資本主或合夥人的綜合所得,計算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。

五、所得稅的申報及繳納

      1. 營利事業所得稅:
        依所得稅法規定不必申報(因為可能沒有帳務資料,可「點我」看說明),也不必繳納。
      2. 綜合所得稅:
        應依照整年度收到營業稅單上的銷售額合計數,依照行業的純益率計算後,計入「營利所得」合計計算綜合所得稅,依法規定申報及繳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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